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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汽车租赁业问题不少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汽车租赁业户100余户,租赁车辆2000余台。但是,由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相关法规修改后并没有对“汽车租赁”这一经营行为作出任何规定,两年来,汽车租赁在我市一直处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真空”状态。
昨日,市交委交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租赁公司的制度不健全、合同不规范,一旦与承租方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往往比较困难。同时,许多租赁公司违规吸收私车挂靠,收编下线车进行出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的自身利益根本无法保证。
该负责人还介绍,近年来,许多旅行社违规租用租赁客车直接接送旅游团队,不仅严重影响了正规客运企业的合法经营,更严重的是,由于租赁车往往车况差,发生事故后,旅行社和租赁公司互相推脱责任,游客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备案 有许可证才可从事租赁
昨日,市交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市的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已重新纳入交通行业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部门已从今年7月开始对我市的客运机动车租赁市场进行专项的清理整顿。
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业户均需进行集中备案。只有达到相关要求的租赁业户才能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相关客运机动车才能配发《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注明为“客运机动车租赁”),并建立管理档案。不合格的业户将限期整改,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整改不合格的业户,将退出行业,不得继续从事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活动。
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只有获得这两个证件的业户方可从事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活动,凡是未备案而违规从事经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备案期间,将暂停办理新增客车租赁经营业户及新增租赁客车的相关手续。
提醒 租赁业户不得提供驾驶员
昨日,市交委交管处再次强调,客运机动车租赁业户不得使用下线客车和挂靠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运输;不得向承租人提供或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租赁公司不能提供司机,”昨日,相关负责人称,一旦租赁公司提供驾驶服务将对客运、出租车、包车行业形成冲击,这也是市场细分的要求,“如果需要专门的司机开车,只能采用到旅游客运公司包车的方式。”市交管处还表示,市民若要举报租车行业的不合理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965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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